戶外照明電能計量自動化系統
戶外照明電能計量自動化系統
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應為軟件/硬件裝置,其中包括:
? 置于云(虛擬)計算設備(虛擬化數據中心)上的軟件;
? 用于戶外照明的控制柜/元件
? 控制模塊,允許通過無線數據傳輸通道單獨或作為一組進行遠程控制每個燈具的功率,監控每個燈具的狀態并收集計量設備的電力消耗數據,以及監控機柜設備的狀態。
產品必須提供保修義務,并符合每種產品的現行適用標準和規范。
3.1. 戶外照明電能計量自動化系統功能要求。
3.1.1 總體要求:
? 在合同期限內,應提供系統功能訪問;
? 系統架構應該使用云技術進行部署;
? 該軟件包提供統一的空間信息門戶。
3.1.2. 軟件功能要求:
應在系統中實現以下功能:
3.1.2.1. 一般功能:
? 訪問權限管理:
? 系統配置管理。
3.1.2.2. 計量功能:
? 燈桿計量:
? 燈具計量:
? 部件計量(燈組);
? 低壓電網接入點計量;
? 控制柜計量;
? 控制器計量:
3.1.2.3. 照明控制功能:
? 顯示日出日落時間的萬年歷;
? 文件設置和管理;
? 政策設置和管理。
3.1.2.4. 調度功能:
? 路燈燈具系統和網絡狀態監控
? 操作命令:在手動模式下發送命令,在自動模式下發送命令的設置。
3.1.3. 系統實體和相關指南落實要求
系統應包含燈具、柜子、控制器和計量儀表的相關信息。
3.1.4. 圖形用戶界面要求:
3.1.4.1. 圖形用戶界面的落實應該在瘦客戶端中執行 - 瀏覽器用于處理Web應用程序;
3.1.4.2. 系統中應用空間排列概念的對象,除了表格和圖形表示外,還應在地圖服務接收的基材上顯示- 顯示在地圖上;
3.1.5. 消息傳遞模塊要求:
該模塊應根據配置的規則以Email,SMS的形式發送通知。
3.2. 自動化系統可靠性的要求
系統的可靠性應由功能子系統、總系統軟件、硬件和技術和工程設備組件的可靠性決定。
3.2.2. 硬件和軟件可靠性要求
使用數據中心時,應滿足以下可靠性要求:
應通過設備冗余來確保技術設備的可靠性。
承包商必須保證軟件的可靠性,并在將系統投入商業運行之前進行測試。
系統的可靠性指標應通過一系列組織和技術措施來實現,以確保資源的可用性、可管理性和日常維護的及時性。
確保可靠性的技術措施應包括:
? 系統關鍵部件和數據冗余以及確保無單點故障;
? 使用帶有冗余部件的技術設備以及“熱切換”的可能性;
? 使用集群服務器系統;
? 組織不間斷電源系統;
? 數據庫備份;
? 嚴格的訪問控制;
? 配置使用工具,并使用提供高可用性專用軟件;
? 采用計算機網絡安全和信息保護;
? 其他技術、組織和管理措施。
數據備份(BACKUP)應在后臺完成,而不必停止主進程。
保護數據庫免受人員錯誤操作的要求應包含在參與系統運行的人員的相關說明中。這些說明應該:
? 區分員工職能;
? 保持一致;
? 包含在發生故障情況下的相關操作說明。
3.5. 信息存儲要求
在以下緊急情況下,應確保系統信息安全:
? 服務器區域緊急切斷;
? 系統運行時技術設備發生故障;
? 構成服務器設備的磁介質發生物理損壞;
? 常規軟件和特殊軟件故障;
? 由于系統設置錯誤導致系統應用軟件故障;
? 人員操作錯誤。
系統中的用戶操作應提供事務完成模式(數據保存)。用戶工作站的突然關閉不應導致未完操作所涉及的數據完整性的丟失(損壞);僅應保存已完成事務的信息。
應該設置軟件和硬件自動和手動(必要時)備份的可能性。
每天應定期(一次)進行數據庫副本備份。
如果發生事故和磁介質故障,應該可以將數據庫的內容恢復到上次數據庫內容備份時的狀態。
為確保系統信息資源的安全,必須使用備份技術,并在主數據庫服務器和備份數據庫服務器之間實現鏡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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